开封制药(集团)8元红霉素眼膏:“原研一致”是商标不是过评,律师称涉嫌误导消费者 一支售价8元的红霉素眼膏,包装左上角印着“原研一致”和R标——多数人会把它读成“与原研药一致、通过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8月5日,红星资本局核实:这两个字是一枚注册商标,注册人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生产这支药的是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两位律师均认为,把医药行业的通用术语注册成商标印在药盒上,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已通过官方过评,涉嫌虚假宣传,商标存在被依法宣告无效的可能。 8元/3.5g 涉事红霉素眼膏电商售价与净含量(国药准字H41021842) 第5类 “原研一致”商标注册类别含药品等;注册人为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00% 开封制药由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后者2023年5月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2.05亿元 开封制药注册资本(实缴一致),成立2003年9月,参保645人 事件核心:印在药盒上的四个字,不是认证结论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8月5日有网友发文称,父母买药时认准“一致性”并购买了这款红霉素眼膏,自己随后发现包装上的“原研一致”是商标。记者在电商平台核实:该药包装左上角标注“原研一致”及R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41021842”,售价8元、净含量3.5克/支;在国家药监局查询,该药属眼用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单位均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而“原研一致”的注册人并非药企: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申请了不同类别的“原研一致”商标,包括国际分类第五类(含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等)。共美器械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340万元,大股东为自然人汪强,持股99%。8月5日,记者致电共美器械工商渠道披露的电话,接听人称“打错了”。 “原研一致”本身是药学领域专业表述,指仿制药须通过国家药监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问题在于:注册人把它变成了一枚商业标志,印在了另一家企业的药品包装上。 消费者怎么分辨:官方“过评”认蓝V,不认“原研”字样 维度 “原研一致”(包装所印) 官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性质 注册商标(R标),商业标志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认定结论及标识 出处 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含国际分类第5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通过过评的仿制药,外包装通常有蓝色V形“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与药品质量疗效的关系 无直接关联;注册人并非该药品生产商 证明该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一致 消费者核验路径 中国商标网查注册人——本例注册人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 在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信息及一致性评价相关公示中,按批准文号检索 给消费者的三步分辨: 一 ,找包装上的官方蓝色V形“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而不是找“原研”字样; 二 ,认准“国药准字H…”批准文号,到国家药监局官网核对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单位; 三 ,看到“原研一致”“原研品质”等文字带R标时先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不是生产商的,要留个心眼。 核验边界: 截至发稿,本次核验的公开信息范围内未见国药准字H41021842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示记录,红星资本局报道也未提及该产品已过评。“是否真正过评”应以国家药监局官方目录与包装上的官方标识为准;该药是否被认定虚假宣传,同样有待监管结论。 三方关系:商标注册人、药品生产者、退市母公司 主体 与“原研一致”/产品的关系 关键信息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单位(国药准字H41021842) 注册资本20456.8562万元(约2.05亿元),成立2003年9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志平,董事兼总经理孟强;经营范围含眼膏剂(含激素类)、滴眼剂、软膏剂等;参保645人,人员规模500—999人 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原研一致”商标注册人(国际分类第5类等) 201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340万元,大股东自然人汪强持股99%;名称与主营均指向医疗器械而非药品生产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制药100%控股股东(认缴出资20456.8562万元,出资日期2017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此前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16.36亿元、违规担保等问题被纪律处分 一个待核验的细节:商标注册人共美器械与生产商开封制药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许可或授权关系,红星资本局报道与公开工商信息均未披露。也就是说,开封制药的产品包装上印着第三方注册的商标——授权链路为何缺失,是此次争议里最直接的问题。 为什么是现在:母体退市三年,执行链条上仍有开封制药 开封制药不是一家陌生企业,它是辅仁系化药板块的核心资产,2017年被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此后辅仁系崩塌,开封制药自身也长期挂在债务执行链上。 2017年12月 开封制药100%股权登记至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认缴出资2.05亿元(天眼查股东信息)。 2019年12月 上交所对辅仁药业及相关主体作出纪律处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6.36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30.29%),另有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六类问题。 2023年2月 辅仁系新增两则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分别为4.12亿余元、4.11亿余元,其中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包括开封制药(顶端新闻)。 2023年3月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合同纠纷,博罗县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天眼查司法公告)。 2023年5月 上交所决定终止辅仁药业股票上市,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实控人朱文臣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于4月3日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搜狐)。 2024年12月 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4)沪74执异387号: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执行案(2020)沪74执227号中,开封制药列被执行人一方,裁定变更河南固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天眼查司法公告)。 2025年6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沪0115执异308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2020)沪0115执3371号中,开封制药再次列被执行人一方,债权由远东国际融资租赁转让予河南固川工程管理(天眼查司法公告)。 2026年8月5日 “原研一致”商标争议曝光;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开封制药工商电话,无人接听。 天平的另一端是经营仍在继续:开封制药仍保有高新技术企业、地方龙头企业标签,参保645人,产品正常在电商平台销售。正是这种“债台高筑但生意未停”的状态,让包装标注争议的分量更重——若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牵动的不只是一支8元的眼膏,还有这家公司本已脆弱的监管与市场信用。工商档案中,天眼查已为其挂上“限制高消费、破产案件、司法案件”等风险标签;母公司辅仁系的重整进程也仍在投资者社区持续讨论(流传方案称九泓化工有望成为化药板块重整投资人,未经官方公告确认)。 律师怎么看:形式合法,不等于使用合法 “一方面,申请成功的商标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这些商标若在实际使用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则该使用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不具备实质合法性。”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涛(据红星资本局) “该标识本质是对药品属性的行业通用描述,而非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标识,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已通过官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即便已取得商标注册,也存在被依法宣告无效的法律可能。企业将行业通用专业术语抢注为商标,存在试图借用公共行业概念为自身产品背书的嫌疑。”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宋文彬(据红星资本局) 两位律师的逻辑一致:商标注册本身有形式合法性,但“注册成功”不等于“使用合法”。一旦商标使用导致公众对药品质量、来源产生误认,将触发《商标法》关于显著性、欺骗性标志的禁止性规定,企业同时面临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 下一步看什么 商标效力: 是否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研一致”能否保住注册地位; 监管定性: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虚假宣传——这是企业实际风险的分界线; 授权链路: 共美器械与开封制药之间是否存在商标许可,为何第三方商标出现在药品包装上,是否会披露; 渠道动作: 电商平台是否对相关包装下架、企业是否更换包装或作出回应(红星资本局8月5日致电未获接听); 母体变量: 辅仁系重整与债务执行进展,开封制药作为化药板块核心资产,其经营与信用状况值得持续跟踪。 资料来源: 红星资本局《辅仁红霉素眼膏“原研一致”竟是商标!律师:极易误导消费者,不妥》(网易财经转载,2026-08-05) 红星资本局报道原文(头条号,2026-08-05) 天眼查|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工商基础信息 天眼查|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天眼查|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司法风险汇总 顶端新闻《辅仁药业等新增被执行超8亿元,*ST辅仁将走向何方?》(2023-02-06) 搜狐《知名药企退市!实控人已被立案调查》(2023-05-25) 搜狐《5000万吞下22亿酒厂……河南前首富终成老赖》(2026-01-11) 东方财富财富号《晟斯去年资金链断裂……》(2026-06-04,投资者讨论内容,未经官方确认)